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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风正派出所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未成年人长达五天之久!:鸡泽县免费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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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泽县风正派出所滥用强制措施鸡泽县免费祠堂,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力长达五天!

      反映人:王力臣, 男,1973年7月24日生,汉族,农民,鸡泽县风正乡东六方村人,现住本村鸡泽县免费祠堂。(15周岁未成年人王旗的父亲)

      被反映单位:鸡泽县公安局风正乡派出所

      反映事由:

      2010年11月18日(农历10月13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风正乡派出所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将我儿子王旗强制带到派出所鸡泽县免费祠堂。讯问时,我儿子王旗才15岁,系未成年人,且心脏不好。王旗一直被关押在派出所接受讯问长达五天之久,在这五天内,派出所从未通知王旗的监护人到场。派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同时,也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王旗的父亲无法想像儿子在讯问时遭受的恐吓,殴打等“礼遇”,但我敢肯定:我儿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鸡泽县免费祠堂。县检察院提审时,我在鸡泽县看守所才见到我儿子王旗。从他的表情、眼神中,更能印证我的判断。王旗可还是个十五岁的未成年的孩子,你风正派出所有什么理由剥夺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你们不加思索地剥夺了他的应有权利,我想问问你们执法者:法在何处?人权在那里?这真应了风正乡的老百姓话:风正派出所违法办案,风不正;胆比法大,法何在?。我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风正乡派出所滥用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我儿子王旗有固定住处---家,家在风正乡东六方村;风正乡东六方村的家是他的合法住处。你风正派出所为什么偏偏将我儿子监视居住在派出所内长达五天呢?!!!你们不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吗?我教教你们执法者,高高在上的老爷们,你们要听好: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你们听懂了吧,可我儿子已经在你们派出所监视居住五天之久了。事实已经不能改变了。高高在上的派出所老爷们,你们心里还有我们小老百姓吗?愿天下有公心、有正义感的人,站出来帮帮我,帮帮我的儿子王旗,还王旗一个公道!!!还风正乡一个正气!!!

                           检举人:王力臣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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