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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随性” 发证“任性” 谁该为此“买单”纠偏:邓州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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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随性” 发证“任性” 谁该为此“买单”纠偏 本报讯(记者张治中) 邓州市民王先生等人通过拍卖公司竞拍购得房产和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各项手续邓州王姓。然而,去年,王先生等人无意中得知,他们竞拍取得的房产和土地的出路又被卖了一次。而且,邓州市国土局根据一份疑似造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已经颁发了土地登记证书。现在各相关单位都说对方“没有担当”“办错事”,但当事人只想知道谁该为此“买单”,纠正错误。当事人:10年前购得房产土地的出路被人又卖了一次 据当事人王先生介绍,他和刘女士等人10年前通过“河南人和拍卖有限公司”竞拍购得了该市农机公司破产清算组、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的房产及土地。然而,去年9月份,王先生、刘女士无意中得知,自己10年前通过拍卖购得的房产和土地公共出路被前述拍卖公司又卖了一次,其中受买人中有国土局工作人员。 王先生说,邓州市国土局在没有该宗土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四邻签字,也没有公示的情况下,根据一份外行人就能看出疑似造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颁发了土地登记证书,过户登记在他人名下。 为此,王先生、刘女士等人走上了遭遇四处踢皮球,艰难讨说法的道路。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过程遭质疑 王先生、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邓州市国土局办理该宗争议土地的审批表,指出了自己质疑之处。 该编号“邓州市土转(2012)088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显示,1、首页和二页转让方公章与名称不一致,转让方为“邓州市农机公司破产清算组”,而公章却是“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2、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栏显示的2012年11月3日,当事人无论怎么查也没有查到这个日期的转让合同。3、受让方及受让意见栏4名当事人签名笔迹均为一人书写。4、转让意见栏仅有同意二字并加盖了“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公章,却没有签名。5、审查情况栏中为一人笔迹签俩名。6、审核意见栏签名是刘仁雷,意见写的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邓政(2009)30号文第一条,符合转让条件,报局领导审批”,没有说同意也没有说不同意。7、审批意见栏签名为杨西谭,意见是“同意按规定办”,含糊其辞。拍卖公司:加盖公章只是证明无纠纷 要解决问题到公司来 针对王先生等人的质疑,记者采访了相关涉及单位并仔细观看了王先生提供的各种资料。就转让方为“邓州市农机公司破产清算组”,而公章却是“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得质疑,拍卖方“河南省人和拍卖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发函称,“土地局办理过户时,让你局加盖的公章,只证明没有纠纷。”;“关于某某反映的问题,让她到我公司解决。”;“你局委托拍卖没有理由和责任给她解决,连她竞买的土地、房产也是由我们拍卖确认书的确定,她才能在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政府信访部门确定由你局解决是错误的。。。”权属单位:土地不是我们的无权卖 土地局在糊弄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在2016年3月25日向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2012年11月6日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编号邓州市土转2012 088号),受让方为某某四人,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上面盖的公章,只证明本单位与受让方无纠纷,本单位无权转让此处土地。该局闻峰局长说:“土地不是俺们的,我们无权卖。土地局在糊弄,章是我的,下面名字不是我的。。。转让方名称不是俺们,盖俺们章不是没用吗!土地局办事不看实际,都是在糊弄的。”土地局:审批表中一人签多个名字 涉嫌造假6月8号,记者在邓州市国土局采访了该局主管副局长李彦涛。李彦涛副局长就当事人对编号“邓州市土转(2012)088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中存在的问题解释说,公章与名称不一致及无2012年11月3号签订的转让合同的质疑等等问题,这个事情邓州市国土局也正在调查处理。但是公章真伪他们无法鉴别。针对审批表中签字问题,李彦涛副局长说:“明显是一人笔迹,这问题我可以负责的回答你,他是在作假。其他具体事宜找土地局交易所所长刘仁雷给你们解释。”审查情况签名:一人说不知情 另一人称确实代签字邓州市国土局交易所工作人员赵文先说,未在编号“邓州市土转(2012)088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中审查情况中签名。且审查情况中说该宗地系农机公司破产清算处置,权属清楚,无纠纷,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查)这个情况根本不清楚,另外一名签字的该所工作人员廖海阔说:“字都是我一人签的。这个事你们自己撕掰(自己解决),你们心里清楚,我也不说多,为你们那一点撕掰多少天?老底还在我这,本来都不能给你们分证,你们真是事多啊!”土地局交易所:审批表确有瑕疵 拍卖方不能提供委托将视为骗取土地手续 6月9日,在邓州市土地局交易所,该所所长刘仁雷告诉记者,关于审批表中的公章与名称不符问题,是因破产组不给盖章,所以就让养老保险处盖章。这个事错在养老保险处和拍卖公司。刘仁雷所长说:为这事,想给双方喊到一起商量商量,协商解决算了。但是都不出面。办手续盖不来破产组章,刚好涉及到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就把章盖上了。现在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说盖的是没纠纷,这纯粹是他们领导不担当!审批表上清清楚楚,上边写的清清楚楚是转让方,你盖章人咋能认为盖章是为证明没纠纷?现在要求拍卖公司把破产时的拍卖委托书拿来,否则可以告他提供虚假手续骗取土地手续。关于审批表中签署的意见,刘所长表示,当时没注意审核时签的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接到当事人投诉后,土地局领导及土地交易所班子已经专门开会要求整改,严肃审批办理程序。据了解,在审批表中签署“同意按规定办”的时任邓州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杨习潭,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十二年徒刑,现在羁押中。法律工作者张源表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一条、第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四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规定,应该先将涉案的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不按国家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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